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

網上現自殺群組 警方調查
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091125/4/fcf6.html
(明報)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14:10
社交網站facebook出現相約自殺的討論群組,警方即時跟進調查,並強調教唆自殺可判囚14年。

有社工發現,天水圍 一名曾經自殺的學生,是該自殺群組的成員,該群組更相約於下月一起自殺,該名社工於昨日報警。

元朗警區指揮官李建輝表示,昨日收到報案後,已即時採取行動,通知元朗區中學校長會,於今日開會討論。警方亦會在兩天內,與社署 和教育署召開聯席會議。

他表示,參與這個群組的成員,不一定局限於元朗區,可以居住在香港其他地方甚至海外。他呼籲學校和家長都加強留意青少年的上網行為,宣傳積極生命的訊息。

警方表示,商業罪案調查科 的科技罪案組會跟進這宗事件。李建輝指出,根據法例,凡教唆或唆使他人自殺者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重判入獄14年。

被問到警方是否會監察網上討論區時,他指警方不會主動監察香港的傳媒或網站,只會在收到線索時,才展開調查。

(即時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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