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

11歲男生同志網覓性伴 兩年與10男子「野戰」 3漢候判

11歲男生同志網覓性伴 兩年與10男子「野戰」 3漢候判
(明報)4月16日 星期四 05:05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090415/4/boyj.html
【明報專訊】同性戀中二男生自11歲起透過同志交友網站尋找伴侶,其後兩年與約10名同齡至20多歲的男子在公園或後樓梯等公眾場所發生性行為,最終被社工帶往報警。3名22至24歲男子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與男童進行共9次肛交或口交,押後宣判。

警方指出,有至少4人因年紀太輕而未有被起訴。

4涉案者太年輕 未被起訴

3名被告昨日在庭上均指出,性行為是在雙方自願下發生,男童之前亦有男性肛交經驗,事件並無對他構成心理或肉體傷害,但法官潘敏琦要求索取男童的心理報告及3名被告黃嘉緯、朱致衡和吳炳泰的背景、心理和精神報告,再於下月5日宣判。

警方稱,男童現時入住兒童之家,他曾向警方表示曾與10個男子發生性行為,當中部分下落不明、約4人因太年輕未有被起訴、另兩名10多歲被告已於裁判法院被判監1及4個月,餘下本案較年長的3名被告則等待判刑。

公廁梯間遊樂場作陽台

案情指出,男童自2006年12歲起開始向學校社工披露自己與其他男子的同性戀行為,社工鑑於男童年幼,曾提議其母往報警,但被拒絕,社工最終於去年6月帶同男童報案。

男童自07年9月起,分別與本案3被告在長沙灣的公廁、將軍澳 的兒童遊樂場、屋苑停車場梯間、海濱及北角酒店內,進行5次同性肛交及4次猥褻行為,即口交或手淫,當中有數次未有使用安全套。

辯方求情指出,3被告均知道或估計被告約14歲,當中次被告朱致衡(24歲)更與男童發展成情侶關係,男童甚至寫情信及稱呼朱作「老公」,又謂永遠愛他,遇上他是一生的福氣等。惟兩人其後分手,朱已向男童母親承諾不會再見他。

至於承認曾與男童肛交一次的第三被告吳炳泰(22歲),求情時表示自己出生時已患心漏症,加上第21組染色體有毛病,因此屬邊界智障類型,有讀寫障礙及心理偏差,須長期服藥。【案件編號:HCCC3/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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